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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一医疗机构小广告上印上警方提示,算不算“公益广告”?

2018-04-17 作者:潘晓林 陈优芳浏览数:1154
图片分类:农村->山区农村
事件地点:绍兴->新昌县->城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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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昌一医疗机构小广告上印上警方提示,算不算“公益广告”?
 
记者 潘晓林 通讯员 陈优芳 文/摄

晚报热线:昨天,新昌县城南乡石溪村的石先生打电话给晚报热线,他询问,在村里看到一些写着警方提示的小广告,算不算合法?
 

记者证实:昨天,记者跟随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到石溪村查看。
在石溪村,执法人员发现了很多任意张贴着的小广告,走进仔细看发现,这些小广告和以前路边看见的不一样。
 
广告单上,竟然写有警方的警示语,还贴有警察的卡通形象。从某种方面上,可以说相当之“官方”了。可是再仔细一看,标语下方居然是XX男科……
 
“这些‘提示’看似无害,其实性质更加恶劣,借着警方提示在宣传自己。”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副中队长俞卡说。

随后,执法人员带着记者到南明街道梨木村转了一圈,发现这个门诊部的广告贴的可真是有点太猖狂了。执法人员巡查后,粗略估计了下,发现仅梨木村,这样的小广告就不下30块。

而提起这家“大胆”的医疗机构,执法人员也是颇为头疼。 
 
俞卡告诉记者,这家医疗机构真可谓是“小广告”专业户,他们处罚都处罚了好多次了。但他们是屡罚屡贴,颇有点“越战越勇”的意思。像这样的小广告,到处都是。

俞卡说:“我们询问了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这种警方提示是公安局授权给你们做的还是他们自己在做的。”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工作人员竟辩解称,这是“公益广告”。对这个说法,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科普”:公益广告也需要审批过的,并到综合执法局进行备案。
 
 对于这家医疗机构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执法人员对他们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一定时间内清除所有自己的小广告,并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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