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装进厢式货车 司机脑洞“过火”了
2017-04-17 作者:应力刚浏览数:505
图片分类:交通->公路->公路货运
事件地点:绍兴->诸暨市->暨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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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油站装进厢式货车 司机脑洞“过火”了
4月5日上午,诸暨展诚大道露笑集团路段一辆箱式货车被运管稽查人员截停。打开厢式货车后门,让稽查人员大吃一惊!里面装载着竟是一台满是油渍的加油机和一个容积约2吨的巨大油箱,上面挂着凌乱的输油胶管。此时,油管接口还不时的滴着余油,车厢底板上一片油污,密闭的车厢内散发着阵阵柴油味。看此情景,稽查人员倒吸了口冷气!油箱一旦与车体发生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燃,就像一颗“燃烧弹”将殃及附件的厂区和路上来来往往的车辆,后果不堪想象。
这天上午9时52分,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人员在陶朱街道展诚大道露笑集团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浙D689NV号牌的轻型厢式货车有违法嫌疑,立即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发现该车封闭式车厢内装载着一台加油机和一个容积约2吨的储油箱,占据着大半个车厢。普通货车装载燃油,这司机胆也忒大啦!
据驾驶员蒋某供述,该车是从五泄镇加油站装载柴油运往诸暨国际商贸城附近工地,给工地上的挖掘机加油的。他只是车主顾来的驾驶员,车主是王家井镇的楼某。
经查,该车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蒋某也未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已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已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活动。稽查人员当即依法对违法车辆进行了暂扣。
日前,诸暨市运管局依法向违法当事人送达了《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作出了责令违法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悉,自3月中旬以来,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已查获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车辆7辆。(应力刚 骆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