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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官点赞“枫桥调解模式”

2019-04-23 作者:马健虎,周梦琪浏览数:703
图片分类:法制->法院->法院活动 || 法制->法院->案件审理 || 社会->外国友人->交流融合
事件地点:绍兴->诸暨市->枫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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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时代“枫桥经验”走向世界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官点赞“枫桥调解模式”
  
  见习记者 周梦琪 文 通讯员 马健虎 摄
  
  本报讯 4月23日上午,来自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4个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19名法官来到诸暨枫桥学习考察新时代“枫桥经验”,并走进诸暨法院枫桥法庭了解“枫桥调解模式”。
  近年来,枫桥法庭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发源地优势,先后总结出“三前调解法”“四环指导法”“五时执行法”等特色经验,倡导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纠纷解决理念,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降低纠纷成讼率。正是在这套调解模式的协作下,枫桥法庭收案增幅逐年下降。
  “枫桥法庭的做法值得在全世界推广学习。”参观中,枫桥法庭的一种做法让不少到访法官为之点赞,原来法庭依托枫桥当地的社会组织资源,建起多个有针对性的特色调解工作室:“大妈调解室”帮助化解婚姻家庭类纠纷,“乡贤调解室”帮助化解继承及邻里等纠纷;“行业调解室”帮助化解辖区内汽配、服装纺织类等比较专业的行业性纠纷;“代表委员工作室”帮助群众监督反馈法庭工作,在这个基础上,“法官+社会组织”的调解模式也从“线下”同步到“线上”,法庭除了接受当事人现场调解外,还提供指尖诉讼和掌上办案,助力“枫桥经验”从“小事不出村”升级到“解纷不出户”。
  “枫桥镇和枫桥法庭的参观对我们很有启发意义,我希望有更多巴基斯坦的法官可以来枫桥参观学习。”参观结束后,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大法官马希尔.阿拉姆表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这样的做法为他们提供了新的调解思路,接下去他们会将“枫桥式调解模式”翻译成本国语言,回国后推广这些调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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